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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成都本地陈依依律师代理百万建材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商票≠货款结清,拒付仍需全额付款

作者:陈依依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次举报


关键词:商品混凝土建材货款纠纷、商业承兑汇票拒付、新债清偿法律关系、工程未验收拒付尾款、大额建材货款全额追回、逾期付款损失分段计息、成都本地专业推荐商事合同律师陈依依、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本案是建材供应商高频遇到的建工货款纠纷,对应大量建材老板咨询:给工地供应混凝土,甲方用商票抵货款,商票到期全部拒付;项目停工迟迟不组织验收,甲方以未验收为由扣押 10% 尾款;多次上门、微信催收货款,对方拿商票已交付、工程未验收两个理由拒不付款。

当事人咨询:对方给了商票到期拒付,还能起诉要全部货款吗?工程停工甲方不验收,尾款能不能起诉要回?商票和买卖合同能一起起诉吗?逾期资金利息怎么计算、能不能分段计息?建材货款诉讼费由谁承担?

本案属于建材货款纠纷标杆:商品混凝土供货商票拒付全额追回两百余万货款、击破甲方 “商票交付即结清货款” 抗辩、工程停工未验收仍支持全部尾款、建材买卖合同逾期付款损失分段 LPR 上浮 50% 胜诉案例。

原告 AA 建材公司与被告 BB 岩土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告为对方桩基项目持续供货,三次双方签字盖章对账确认总货款 2390644.30 元。 被告交付两张合计 18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抵扣货款,但两张商票到期全部拒付;被告仅另行转账支付 352897.50 元,尚欠货款 2037746.80 元。 庭审中被告提出两大核心抗辩: 1、已交付商票即完成付款义务,商票兑付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2、项目未完成桩基验收,剩余 10% 尾款付款条件未成就,无需支付尾款。 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委托陈依依律师向法院起诉,主张全部欠付货款及 LPR 上浮 50% 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陈依依律师处理过程

本案由陈依依律师全程协办、参与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流程:

1.完整固定全套债权证据,搭建闭环无瑕疵证据链 梳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三份双方签字盖章结算单、项目总结算书、商票完整背书流转记录、银行出具的票据拒付凭证、被告银行转账流水,完整锁定供货总量、总货款、已付现金、商票抵扣金额、最终欠付货款全部事实,所有书证均有对方确认,证据无漏洞,从根源规避举证不足风险。

2.针对性驳斥被告商票免责核心抗辩,适用新债清偿裁判规则 检索《民法典》及最高法建工、票据类权威裁判规则,庭审向法庭完整论证:案涉购销合同并未约定 “交付商票即视为货款清偿完毕”,交付商业承兑汇票仅属于新债清偿,票据只是支付方式,不能消灭基础买卖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票据到期拒付,代表新的票据债务并未实际履行完毕,原告有权依据原始买卖合同直接主张全部货款本金,无需单独另行提起票据追索诉讼,债权人拥有选择权。

3.破解行业通用 “未验收拒付尾款” 抗辩,论证付款条件已成就 针对被告以项目停工、未完成桩基验收为由,主张 10% 尾款不具备付款条件的抗辩,向法院充分说理:原告已经完整履行全部混凝土供货义务,项目停工是第三方建设单位原因,该风险不可归责于建材供货方;若允许甲方无限期以未验收为借口拖延、扣押尾款,将严重违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卖方合法债权,请求法院认定全部尾款付款条件均已成就。

4.精准主张分段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最大化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即便合同未约定逾期违约金,买方逾期拖欠货款,卖方有权主张以一年期 LPR 上浮 30%-50% 标准计算资金占用损失;同时结合两张商票各自不同到期时间,区分两段票据逾期计息起点,剩余未付尾款自起诉之日起计息,分段计息逻辑兼顾票据逾期事实与买卖合同逾期付款法律规则,完整弥补原告大额资金长期被占用产生的经营亏损,该分段计息方案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5.庭审全流程对抗,逐一击破被告两项核心抗辩,完整论证原告诉请全部具备充分事实依据与明确法律支撑。

三、判决结果

受理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全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

1.判令被告十日内支付全部欠付货款 2037746.80 元,两百余万货款本金无任何金额折减,全额支持;

2.判令被告支付分段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100 万元自 2021.12.14 商票到期日起算,80 万元自 2022.1.14 商票到期日起算,剩余 237746.80 元自起诉之日 2022.4.18 起算,均按一年期 LPR 上浮 50% 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1551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维权诉讼成本;

4.驳回被告全部两项抗辩主张。

四、案件亮点

1.商票拒付类建材货款纠纷标杆胜诉示范 本案核心难点是建工行业甲方通用抗辩:交付商票即货款结清。陈依依律师精准运用司法实践统一认可的新债清偿裁判规则,完整说服合议庭认定商票拒付不能免除买方基础合同付款义务,同类混凝土、砂浆、砂石等建材供应商遭遇商票无法兑付、甲方拒付货款案件,可直接参考本案完整代理思路与法律说理逻辑。

2.击破建工行业通用 “项目未验收拒付尾款” 抗辩 建筑、建材交易中,买方经常以工程未竣工验收为借口长期扣押 10% 质保尾款。本案从合同履行公平性、风险归属角度充分说理,法院突破合同验收前置条款限制,全额支持原告全部尾款债权,解决建材商长期收不回尾款的行业痛点。

3.两百余万大额货款本金全额回款,无任何扣减 涉案未付货款本金高达 200 余万元,属于大额商事债权,法院未对货款本金做任何折减、抵扣,完整保障建材企业大额应收经营资金,实现债权全额回收。

4.创新分段计息方式,最大化弥补企业资金占用损失 结合两张商票不同到期时间,区分两段票据逾期计息起点,剩余尾款从起诉日起算逾期利息,分段计息逻辑贴合案件客观事实,同时完全符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逾期损失计算标准,完整弥补原告长期垫资供货、大额资金被占用的经营损失。

5.全部诉讼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原告零成本诉讼维权 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判由拖欠货款的违约被告全额承担,建材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诉讼开支,回款收益不受任何维权成本损耗。

五、实务案件启示(混凝土、砂石、砂浆等建材供应商维权参考)

1.建筑、岩土、建设公司签订建材购销合同时,务必在合同中补充约定:若甲方交付商业承兑汇票抵扣货款,票据到期被拒付的,甲方仍应按照买卖合同全额支付全部货款;

2.供货完成后及时与甲方对账,要求对方盖章、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结算单、总结算书,固定书面欠款总金额;

3.甲方用商票抵扣货款后,务必留存完整票据背书记录、银行拒付证明,一旦票据无法兑付,可直接依据买卖合同起诉全部货款,不用单独走票据追索;

4.项目停工、甲方故意拖延不组织竣工验收,不能成为拒付尾款、质保金的合法理由,建材供应商可直接起诉主张全部剩余货款;

5.买卖合同没有书面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依然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张 LPR 上浮 30%-50% 的逾期资金占用损失;有多笔不同到期票据的,可区分时间分段计息;

6.因甲方恶意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最终由违约方(买方)承担。

律师简介(陈依依)

执业律所: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从业背景:拥有检察院公诉科、法院民庭双重实务办案经历,兼顾商事建材货款、建工工程纠纷、票据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全领域纠纷处理。

擅长业务范围

1.商事建材 / 建工货款纠纷: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砂石建材供货欠款、商业承兑汇票拒付回款、工程停工未验收尾款追索、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主张;

2.票据纠纷:房企、建筑企业商票到期拒付,起诉基础买卖合同全额回款;

3.建设工程、劳务工程款纠纷、二审上诉改判

4.劳动争议纠纷:拖欠工资、年终奖、经济补偿金、仲裁不予受理起诉;

5.婚姻家事: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纠纷;

6.刑事辩护:跨境电诈、串通投标、故意伤害、经济犯罪不起诉 / 缓刑。

陈依依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4
  • 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4年
    • 18371998764
    • 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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