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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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XX、李XX等与乔X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小鑫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860人看过 举报

2021-01-11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樊**、李**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2019年5月16日,原告李**与被告乔**签订的卖房协议;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单元房一套(价值180000元);3.二原告自愿退还二被告所购房屋价款180000元;4.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在诉讼中,二原告变更第2项请求为:请求二被告返还二原告的房权证;事实及理由:二原告于2013年12月在新*县城书院路中段南侧原经贸委家属院内购买97.15平方米单元房一套,2013年12月19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19年5月8日,新野县商务中心向社会发布拆迁改造公告,因二原告在农村居住不知晓公告内容,被告李**身为房管局干部,利用其本人的职务地位及获知的内幕信息,明知其购买的房产已对外公告拆迁,隐瞒实情欺骗原告李XX,导致李****在未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将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低于市场价卖于二被告,二被告得补偿款90800.21元和42475.38元,为此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协商退房未果,故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经过代理律师举证答辩,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

联系电话:13949357570 ,执业于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南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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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3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