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很重要。因为它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由哪一方先提出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都要注意明确“谁先提出”这一关键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