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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必须立遗嘱?

发布者: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56人看过


  从法律上讲,每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精神智力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可以设立遗嘱。对于以下人士,不管年龄大小,建议必须设立遗嘱:

  (1)希望财产更多留给下一代的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记偶,子女,如果没有设立遗嘱,财产将由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等份额继承。

  (2)希望遗产归子女个人所有的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子女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设立遗嘱,明确指定财产由子女个人继承,子女得到的财产则属于个人所有。

  (3)遗产中有公司股权等复杂资产的人。股权可以继承,但如果由多位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将导致经营决策权的分散,不利于企业发展。

  (4)有海外资产,或者家人有海外身份的人。各国法律不同,继承和遗产承办程序各异,需要参与遗产处理的继承人范围和权限也不同,这会导致在漫长的继承手续中,多人参与效率低下,也更容易产生分歧。

  (5)家庭关系复杂,或者家庭资产复杂的人。再婚重组、未婚生育子女、家庭资产有多代或多段婚姻累积、资产有代持或共有等复杂情况,比之普通家庭更容易产生家庭争议。所以,提前设立遗嘱定分止争,非常必要。

  (6)家庭成员中有需要特殊照顾的人。比如,有的家庭的子女,患有自闭症等疾病,可能需要不同程度地终身照顾和护理。这样的子女,真正需要的不是财产,而是照料。所以,必须设立遗嘱,给孩子指定监护人或者设立信托,才能确保孩子利益。

  (7)重视家庭关系的人。司法实践中,继承争议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效力存疑。通常,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会让继承人之间减少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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