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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诈骗案

发布者: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年05月13日 4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19)黑1282刑初22号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由】:诈骗

【辩护律师】:高海燕

【审理经过及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诈骗罪一案,肇东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37.8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肇东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份至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以小额贷款公司高息为诱饵和假房照抵押的形式,在其亲属冷某处骗取人民币212.8万元(其中以制作假房照作抵押骗取人民币30万元)。2016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在其亲属李某1处骗取现金人民币245万元(其中以假房照抵押骗取人民币165万元)。2016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用假房照在其朋友高某1处骗取人民币20万元。2017年7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谎称建三江工程急需资金,从赵某1手中骗取人民币20万元现金。2017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以贷款公司用钱为由从其朋友李某2处骗取现金人民币20万元。2017年4月21日,被告人李某某以贷款公司用钱为由在其亲属许某1处骗取现金人民币18万元。2017年3月1日、8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其亲属李某3手中骗走人民币20万元。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某共计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55.8万元。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

本案发回重审后,辩护人接受委托,经过反复审阅案卷材料,认为李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应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辩护人从五个方面阐述了观点。

一、李某某不具有非法占用目的。

李某某借款后,用于小额贷款经营和饭店服装经营,其没有肆意挥霍,没有抽逃、转移、隐匿财产;没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虽以假房屋所有权证向李某1、冷某、高某1抵押借款,但其借款后按月偿还利息及部分本金,所偿还数额足以抵顶借款本金,故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了说明问题,辩护人以表格形式梳理了李某某与被害人李某1、冷某、高某1的全部资金往来)。

二、被告人向李某2、赵某1、李某3、许某1借款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只是亲友之间的正常信用借款,不应认定为诈骗。

三、李某某与李某1、冷某等人之间是基于亲情关系而产生借贷行为,且自2014年双方就开始频繁经济往来,彼此之间已经形成一定的信任关系,虽然李某某在2016年部分借款中以假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但并非是假房屋所有权证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借款。因此,不能因借款本息客观上没有还清,就认定李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被告人2014—2017年向各债权人借款时,确实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且名下有房产、车辆,有服装及饭店生意,当时具有偿还能力,后无力偿还是由于小额贷款的客户跑路,服装、饭店经营严重亏损造成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借款时的资产状况尚且可以,并非资不抵债。

五、认定李某某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就诈骗罪而言,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二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认定李某某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

【案例评析】

被告人李某某使用假房屋所有权证“抵押”,骗取了冷某、李某1、高某1“借款”,该行为具备了诈骗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但要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必须考量李某某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能构成诈骗罪。对于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欺骗手段,但无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应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事后态度等方面情况加以综合判定。本案中,认定李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所认定事实没有排除李某某已经偿还的合理怀疑。同时,李某某与冷某、李某1之间长期、大额的无担保借贷行为恰恰表明,该借款行为是基于对李某某的信任,是亲友间的借贷,不是诈骗。虽有部分借款使用了假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但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李某某犯诈骗罪改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

此案经过同一法院的两次审理,被告人由诈骗罪到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由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二年六个月,应当引起律师反思。律师办案过程中,一是不要局限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案卷证据,要依据法律规定,全面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此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反复审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找到了突破口,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的银行流水记录,从一本本的银行流水中发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使案件有了根本性转变;二是要认真,要有责任感。被告人一本又一本厚厚的银行流水,与被害人之间的每一笔转入转出都要一一统计,真好似大海捞针,没有认真负责的精神,难能找到突破口;三是对涉及矛盾点、焦点等问题的事实,最好用简洁或显而易见的方式呈现给法官。就本案而言,辩护人把双方的关键资金往来,用表格形式呈现在辩护词中,一目了然。这样,既节省了法官的时间,便于法官掌握,也使法官赏心悦目,从而更好地说服法官,达到了最佳的辩护功效。

一、律所概况:盈科律师事务所是来自中国的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全球“一站式”商务法律服务,总部设在北京。成立19年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23000********4U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