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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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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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割】广州律师:双方都想经营,怎么办?

发布者:李小非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6日|分类:个人独资公司法 |42人看过

用户提问: 离婚时,我们名下有个人独资企业,双方都想继续经营,法院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司法解释,这种情况法院会通过竞价方式处理。

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5条规定:

1.一方主张经营:评估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均主张经营: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方补偿另一方。

3.双方均不愿经营:依法解散清算。

二、 竞价怎么进行?

法院组织双方公开出价,出价高者取得企业所有权,并按最终出价为标准计算补偿款(如出价100万,则补偿另一方50万)。

三、 本案借鉴

伍某和王某均主张经营权,法院组织竞价。王某出价20万,伍某出价10万,最终王某取得企业,支付伍某10万元补偿款。

四、 给您的建议

1.提前了解企业价值,设定竞价上限。

2.竞价时理性,避免冲动。

3.如双方都不想要,可申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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