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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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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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否禁止对方探望孩子?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99人看过


    离婚时,或出于双方恩怨,或因担心对方对孩子有不良影响,一方可能提出:我能不能要求对方不得探望孩子?甚至可能提出:我不需要他/她支付抚养费,只要求他/她以后不要来看孩子!这样的做法是否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一方不得擅自剥夺对方的这一权利。同时法律也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这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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