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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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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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396人看过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我国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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