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三与李四结婚后,张三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张三因意外受伤作为受益人领取到了一笔金额较大的保险金,而李四就在张三领取到保险金后起诉离婚。那么这笔保险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观点:
离婚案件中,处理保险问题应坚持协议处理优先的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或者保险合同所载明的支付条件已经具备,则保险合同转化为保险金。在保障型保险中,当事人所获得的保险理赔往往具有人身属性,目的在于弥补其人身伤害,应当认定该保险金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应当予以分割。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第5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 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 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