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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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孙辈可以继承遗产的特殊情况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553人看过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例如,张三父亲先于张三爷爷死亡了,那么在张三爷爷去世的时候,本来应该由张三父亲继承的遗产,就由张三这个孙子来继承。

律师提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受到以下限制的:

1、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一种情形,如有遗嘱则遗嘱优先;

2、代位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适用于其他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曾孙等直系晚辈都可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为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5、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只限于已死亡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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