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7年9月张三与李四经人介绍相恋,2018年5月,因家里人不同意,且双方性格不合,李四提出了分手。但是张三认为李四辜负了他,纠缠李四要求补偿。李四无奈,为了尽快分手同意补偿两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现张三依据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钱。问:李四是否有权拒绝还款?
律师观点: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有效成立,须有借贷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合法意思表示一致和借款的实际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本案中,李四并非是因为借款而出具的借条,双方没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且张三也未进行借款的实际交付,故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并不成立。因此,李四有权拒绝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