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视频分享网站作为一种新兴服务不断涌现。视频分享网站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主流商业模式的同时,网络视频侵权也成为著作权侵权的新现象。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受理了大量的网络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包括爱奇艺、腾讯网等知名的视频分享网站服务提供商被著作权人告上法庭。如果视频分享网站自己主动实施侵权行为,则其责任的认定与一般侵权主体一样,这一点已无异议。
但是,从现有资料上看,绝大部分纠纷均因为视频分享网站为他人提供了未经版权人许可的视频内容传播空间的中介平台。。对于上传的视频到底要尽到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一直是权利人与视频分享网站服务提供者的争议焦点。
一、 视频分享网站服务提供商承担义务的法律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3项中关于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免责的主观要件的规定“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根据此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不知道或者从相关的事实及情况中不能够明显推知用户上传的视频文件侵权,对侵权视频的上传就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如果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能够知晓或者从相关的事实及情况中能够明显推知用户上传的视频文件侵权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损害后果继续扩大时,对侵权视频的上传存在过错,构成间接侵权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知道”还是“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都是内在的心理状态,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是否达到其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只能从外部事实加以判定,对于具体的判断标准,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用语模糊必然导致人们对其认识存在分歧。
一般而言,“不知道”相对容易判断,可以根据权利人的通知、被告的自认等做出认定;而“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的判断标准则更加难以把握,以至于该条款在适用中存在很多争议,不同的法院甚至会针对同类事实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这就需要法律对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的基本义务予以明确,从而规范司法审判活动,也使行为人可以准确的预测侵权的风险。
二、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在视频侵权中的角色扮演
从视频传播的整个环节来看不难发现,在众多的网络视频侵权纠纷中,其实大都由于第三人故意实施了侵权行为,然后由于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一定程度上的不作为,未能及时履行清除非法信息的义务或者是注意义务,导致了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在整个侵权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视频内容的上传者,网络服务商只是为视频侵权提供了物质空间和技术中介服务,对发布的视频内容不起决定作用。除非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自行或有证据表明由其安排用户上传相关内容,视频分享服务商应该是提供一种技术服务。但也正是网络服务商这种中介者角色,客观上为网络视频侵权提供了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对他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并且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此外,网络服务商在视频分享网站运营中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在一定条件下,网络服务商对视频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需要大量优质内容作为支撑,而权利人也需要借助有效的传播方式来实现价值便于持续创作。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作为版权人和用户之间的中介者,其支柱作用不容忽视,其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保护。笔者认为,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应该作为“善良管理人”,以合理的注意来与版权权利人合作共同阻止第三人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注意义务
视频作品尤其是影视作品,判断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比文字作品要直观且简单得多。因此,视频分享网站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应当在技术可能、经济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措施停止侵权或抑制侵权结果的扩大,否则将视为有过错而构成不作为侵权。
(一)收到权利人通知后的注意义务。
由于权利人具有不确定性,视频分享网站不能仅凭权利人的请求就把视频内容大量删除,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立即转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例》规定“通知”要求的,视频分享网站就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侵权视频进行删除,并防止侵权视频的再次上传。即使通知不符合《条例》14条形式要件的要求,只要指明了权利人的联系方式,侵权视频网址或者名称,网站可以在现有技术能力上查找到确切侵权内容,并提供了初步的证明材料,视频分享网站亦应负担清除相关侵权视频的义务,并进行网络公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视频分享网站应当提醒权利人再次补充提供所要资料。
(二)对上传视频文件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的注意义务。
用户按照视频分享网站设定的程序上传视频文件后,首先会经过审片人员的审核。虽然审查的目的在于视频内容的合法性,但如果用户上传的是专业制作且较完整的影视剧,特别是正在热播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影视剧,审片人员基于常识和其应具备的专业质素,完全可以对自己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影视剧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作出初步判断。如果审片人员根据视频行业中“理性人”的标准应当意识到相关视频文件不可能经过合法授权而上传,就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
(三)设立“影视”栏目时的较高注意义务。
视频分享网站中最能吸引用户的正是免费的热门、流行影视剧。为了便于用户欣赏,许多视频分享网站对网页进行了设计,专门设置影视栏目,同时还设置了分门别类的次级目录,如“动作片”“言情片”“喜剧片”等,有的视频分享网站还对用户上传的视频文件进行“推荐”,对于点击量较大的视频标题自动处于网页中的显要位置或“排行榜”中。这些做法显然有吸引、便利用户上传热门、流行影视剧,以提高网站访问量的意图。用户热衷上传的影视剧绝大多数都是在保护期内的作品,服务提供者在设置影视栏目时,应当意识到这些电影的上传具有高度侵权的可能性。因此,服务提供者要对影视栏目的内容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进行关键词屏蔽,招聘具有影视方面的知识和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持续监控,以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四)特别提示义务。
网络服务商在视频分享网站运营中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为有效地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用户上传视频的过程中,视频分享网站应当尽到特别提示义务,以预防自己的用户发生侵权行为。在用户注册协议中,视频分享网站应当用明确的条款提醒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告知用户上传视频行为的性质,视频侵权的法律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用户上传视频的过程中,视频分享网站应当用适当的标示提醒用户上传视频可能会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发现用户上传侵权作品后,视频分享网站在删除侵权视频的同时,应当对上传该视频的用户提出警告,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用户的权利;若用户持续实施侵权行为,视频分享网站应当取消其用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