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球影城乐园于2021年9月20日面向公众正式开业,由于影城旗下众多世界级“IP”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极有可能成为部分非法经营者的逐利之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北京环球影城的顺利开园营业至关重要,我们根据以往的实务经验提前预判和梳理各项风险点:
(一)盗用知名“IP”、售卖“周边”产品引纠纷
环球影城涉及的相关影视剧作品及其中的角色形象均具有较高知名度,为消费者所熟知,因此对于附着有这些形象的商品、服务,消费者选择和购买的意愿较高。因此,很可能会有部分商家未经许可,擅自将角色形象使用在经营活动中,如将角色形象印制在服装、文具等商品上,或者制作成玩偶等进行售卖,直接窃取原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换取不法利益。此外,部分商家为烘托气氛、聚集人气,可能会在其经营场所、商业活动中摆放相关角色形象的制品,“借用”这些顶级“IP”的市场号召力,非法获取超额利益。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对角色形象作品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权利的侵犯。
(二)擅自使用商业标识进行“误导式”营销引纠纷
除旗下经典的影视剧和众多角色形象外,环球影城作为享誉世界的主题公园,粉丝基数巨大,蕴含着超高品牌价值和巨大商机。部分商家极有可能将“环球影城”相关文字、图案擅自用作自己商品和服务的标识,甚至编造与环球影城虚假的联系进行宣传,如使用“环球影城供应商、合作商、官方授权”等名目进行商业宣传,或在自己的商品上标注“环球影城荣誉出品、同款”等宣传语,刻意引导消费者发生混淆,以获取不当利益。调研发现,尽管环球影城还未正式开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于今年前半年查处一起相关商标侵权案件,某酒店在前台、店堂宣传LED屏、手机APP、员工名片上使用了“北京通州环球影城XX酒店”字样。这种擅自使用环球影城商业标识进行商业推广宣传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搭便车”“蹭名牌”、攀附环球影城品牌的目的,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录拍、直播“沉浸式”主题表演秀引纠纷
为增强代入感和娱乐性,环球影城将推出“霍格沃茨特快列车长”“变形金刚:传奇现场”等14个演出,引入特定角色和场景,结合相应主题开展文艺表演、灯光秀等。这些演出本身或其中部分内容可能构成作品,或是对于舞蹈、杂技等作品的表演,其相关创作者和表演者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他人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相关内容进行传播和使用。然而,在当前拍摄、录制设备普及,网络传播便利的情况下,相关表演等文娱活动的内容,存在被他人复制和传播,甚至用于经营性行为的可能性。例如,部分文娱产业经营者,可能将园内演出节目的录像视频放置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用作宣传自身产品和服务,以增强吸引力。又如,部分网络用户为吸引直播观众,可能在游园过程中,对文艺演出进行直播。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对相关作品、表演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权利的侵犯。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服务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同时,建议:
(一)运营方层面:运营方加强源头管理,以预防性保护措施减少侵权隐患。通过在园区设施及文娱活动现场设置法律提示,积极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制止,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执法层面:开展针对性行政执法,监控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主动作为、积极灵活的优势,针对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复制模仿知名角色形象、恶意攀附环球影城品牌,以及擅自传播使用相关表演内容的行为,重点监控和打击,起到示范作用,避免更多的侵权行为发生。
(三)司法层面:吸收借鉴相关案件的国际经验,发挥司法主导的保护作用。准确把握案件涉及的权属认定、侵权判定、责任承担等法律问题,尤其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要加强调研,厘清合法借鉴与非法侵权的边界。同时注重吸收借鉴环球影城相关案件审判的国际经验,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和尺度,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