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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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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离婚的管辖法院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147人看过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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