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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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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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241人看过


婚姻过程中时常出现一方出轨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往往希望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也就是离婚时多分割财产,甚至能让对方“净身出户”。实际上,这样的诉请并不会得到法院全部支持。下面给大家列举了几种常见情形,以及法院对此会如何认定。

 

(1)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4)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要求另一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不可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主张对方婚内出轨并未提供确凿证据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7)离婚时以另一方嫖娼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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