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律师

  • 执业资质:13702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房产写谁的名字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47人看过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用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了,那么准婚房仍将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写父母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多数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怎么办。况且首付都是父母出的,恋人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和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但还有另一种情况,为了规避房屋政策,夫妻商定将房产写在父母命下,实际由两人出资还贷并实际居住,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属于“代持”,产权人应是实际出资人。为了防止日后纠纷和举证困难的情况,最好签订书面的代持协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