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矛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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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发布者:王矛勇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353人看过 举报

2026-03-1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及判决结果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江阴某公司

被上诉人:曾某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一审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核心事实认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法院认定曾某20208月入职(双方对入职时间有争议,但公司主张的20208月被采纳)。

工资标准:双方签订《承包劳动合同》约定日工资200元,公司主张工资包含社保补贴等,但法院以实际发放金额(20212月至10月共支付41500元)为据,认定曾某工伤前月平均工资为5020.16元。

工伤认定:2021818曾某受伤,2022321日被认定为工伤。

停工留薪期:曾某主张3个月,公司主张无需支付。法院根据曾某伤后持续工作、未提供充分医疗证明等因素,认定停工留薪期为1个月。

一审判决结果

公司需支付曾某工伤保险待遇合计85161.28元,包括:

停工留薪期工资:5020.16元(1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141.12元(7个月×5020.16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

驳回曾某其他诉求(如欠薪3400元、交通费、护理费等)。

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例分析以及忠告

合同规范性是风险防控第一关

本案中公司虽与曾某签订《承包劳动合同》,但条款约定“社保费用直接并入工资发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企业应避免通过合同形式规避法定社保义务,否则不仅需补足待遇,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工资结构设计需合法合规

公司将社保补贴、餐补、交通补贴等均纳入“日工资200元”,试图降低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基数。但法院以实际发放工资金额作为核算标准,企业此类操作反而增加举证难度与败诉风险。建议严格区分工资与福利,确保工资单清晰合规。

工伤事故后的应对必须及时规范

曾某受伤后未及时停工治疗,公司也未主动申报工伤或安排就医,导致双方对“停工留薪期”争议极大。企业应在员工受伤后立即启动工伤申报程序,保留医疗记录、考勤等证据,避免因延迟处理扩大法律责任。

证据管理决定诉讼成败

公司虽提供合同与工资记录,但未能证明曾某入职时间、工资构成等关键事实;曾某则因缺乏医疗证明导致停工留薪期被压缩。双方均暴露证据短板。企业需建立全员档案数字化系统,关键环节(如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工伤处理)留存书面凭证。

三、王矛勇律师在本案中的工作亮点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化解核心法律风险

在一审中,王律师抓住“工资核算基数”这一核心问题,通过对比合同约定与实际发放记录,有力驳斥公司“工资含社保补贴”的主张,最终推动法院以实际工资金额作为计算标准,为客户争取到更高待遇。

跨程序证据链整合,突破举证困境

针对曾某入职时间证据不足的弱点,王律师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多维度材料串联,结合仲裁阶段笔录,构建完整劳动关系时间线,成功反驳公司2020年入职”的主张,为认定工伤待遇奠定基础。

诉讼策略灵活调整,最大化客户利益

曾某主张的3个月停工留薪期缺乏医疗证明的情况下,王律师转而聚焦“伤后持续工作但未恢复”的事实,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中“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立法本意,最终虽仅获1个月认定,但避免了该诉求被全部驳回的风险。

深化司法实践衔接,提升判决可执行性

二审中,王律师重点阐释“工资构成”与“社保违法性”之间的因果关系,强调企业规避社保义务对劳动者权益的实质影响,促使二审法院明确“合同违法条款无效”的裁判立场,强化了判决对企业合规经营的警示价值。

四、总结

企业用工合规不是成本负担,而是风险防火墙。从合同设计、工资发放到工伤处理,每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演变为诉讼隐患。劳动者则需注重证据保存,尤其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固定医疗记录、沟通凭证,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权益缩水。


王矛勇,男,东南大学法律本科,2005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经过长期军营的锤炼,政法机关的打磨,练就了坚强的意志,养成了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上海友义(江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220********05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上海友义(江阴)律师事务所
1320220********05 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