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文俊|时间:2021年05月18日|10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上海某小区物业公共部位房顶开裂等,需要维修,经过业委会决议,由物业公司联系原告进行维修,维修资金需要动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各方未签署合同。后,业委会改选,物业公司也被解聘,原告的维修费用无人支付。业委会认为维修款应由物业公司支付,物业公司认为维修款应由业委会支付,协商不成,原告不得不将业委会、物业公司均被告上法庭。
庭审中,针对谁是付款人成为案件争议焦点。审理时,通过审查事实履行情况、之前的付款情况等,法院最终判决,与原告发生合同关系的被告为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付款义务。
律师意见:1、实际生活中,小区维修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维修资金账户管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业委会履行形式上的付款审查义务。2、发生维修纠纷事宜时,若无书面合同,很难要求业委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3、建议务必订立书面合同,确定当事人主体,留存相关履行合同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