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俊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江苏

吴文俊律师

  • 服务地区:上海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8:00

  • 执业律所: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17839874点击查看

小区物业维修工程,到底由谁承担付款义务?

发布者:吴文俊|时间:2021年05月18日|6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上海某小区物业公共部位房顶开裂等,需要维修,经过业委会决议,由物业公司联系原告进行维修,维修资金需要动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各方未签署合同。后,业委会改选,物业公司也被解聘,原告的维修费用无人支付。业委会认为维修款应由物业公司支付,物业公司认为维修款应由业委会支付,协商不成,原告不得不将业委会、物业公司均被告上法庭。

庭审中,针对谁是付款人成为案件争议焦点。审理时,通过审查事实履行情况、之前的付款情况等,法院最终判决,与原告发生合同关系的被告为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付款义务。

律师意见:1、实际生活中,小区维修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维修资金账户管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业委会履行形式上的付款审查义务。2、发生维修纠纷事宜时,若无书面合同,很难要求业委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3、建议务必订立书面合同,确定当事人主体,留存相关履行合同的凭证。

  • 全站访问量

    81364

  • 昨日访问量

    8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吴文俊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