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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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未划分,保险如何索赔?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474人看过

1.案情摘要:

2017年1月25日,原告李某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险等。 2017年10月的一天,李某驾驶投保轿车发生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均称对方闯红灯,然而两车均无行车记录仪,路口也无监控,交警部门无法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之后李某支付汽车道路救援费200元、修理修配费用4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交警部门并未对本次事故的责任作出明确认定,原告按其承担全部责任向被告主张车辆损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双方按照同等比例赔付。

2.律师说法:

2016年起新版保险条款约定,因第三方责任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害,被保险人可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赔偿请求权。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保险责任分属不同的法律责任;二者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承担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能混同。本案被告主张根据公平原则同等比例赔付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其应当在车损险范围内向原告赔付全部车辆修理费和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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