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介绍:
2016年2月8日,王某一与父母一同去爷爷奶奶家过年,因生活琐事与姑姑王某二家的表妹发生口角,并与姑姑王某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房门玻璃破裂造成王某一手臂受伤,经医院急诊诊断及住院治疗四天。王某一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二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两万三千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二提起反诉。
2.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某一在冲突中受伤,王某二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王某一主张的医疗费,法院根据医疗票据载明的金额予以确定;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时间按照北京市一般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对于护理费法院予以酌定;因无医院出具的需补充营养的遗嘱,对王某一主张的营养费法院不予支持;因王某一并未构成伤残,对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亦不予支持。
3.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方诉诸法院时,应提交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证据不足,法院会依据双方当事人陈述情况审查认定相关事实。
近亲属间因子女间的争斗、宅基地、相邻土地纠纷及家务琐事积怨较深时,相互苛求、互不体谅容易引发争斗,伤害发生后,双方为争气互不让步,且难以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易引发新矛盾。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往往提出反诉,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亲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谦让,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也要通过正当途解决,决不可凭感情、义气用事,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