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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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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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首付不够 用了女儿5万压岁钱被孩子要求道歉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383人看过

1.基本案情:

“乖,爸妈先帮你把红包存起来,等你长大了再给你用。”对于大多数孩子来说,都把压岁钱交给爸妈保管。今年15岁的欢欢(化名),从小就将压岁钱交给母亲张玲(化名)保管,到今年春节,已经存了5万多元,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妈妈没有经过她的允许,将5万多元“充公”,凑房子的首付款了。事后,当得知妈妈花光了她的压岁钱,欢欢很不高兴,和妈妈发生争吵,母女“冷战”了好几天。尽管妈妈罗列了多个“挪用”压岁钱的理由,但是欢欢始终认为妈妈的这种行为不对,坚持要妈妈道歉。最终,在家人的劝说下,妈妈给女儿欢欢口头道歉,一场“家庭风波”才平息下来。

2.律师说法:

一般来讲,不带有任何目的的亲戚朋友给孩子或长辈给晚辈压岁钱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一种赠与,赠与人是给压岁钱的亲戚朋友或长辈,受赠人是纯获利的孩子。同时,《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压岁钱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便成立。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孩子虽小,但仍是独立民事主体。所以父母是无权没收的,也无权任意支配。相反,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父母私自使用孩子压岁钱或予以没收,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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