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介绍:
邢女士在某大型商场免费体验了一项游戏,在体验过程中摔断了三根肋骨。邢女士认为商场的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做到位,没有尽到该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要求商场予以赔偿。但商场推卸责任说之所以会发生伤害是因为邢女士自己失误而造成的,说他们商场缴纳的保险不对类似事件给予赔偿。双方之间为此进行多次交涉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作为经营者的商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需要承担的话又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呢?
2.法律分析:
虽然邢女士是在游戏免费体验中受伤的,但是因为该商场司已经为邢女士提供了服务,所以可视为商场与邢女士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但邢女士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关键还是在于邢女士受伤的原因。
1、如果造成邢女士受伤的原因并不是出于商场的安全设施失误,比如、走路不小心被路人撞倒等,那么商场则不需要为邢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者只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如果邢女士的受伤是由于体验馆的安全设施没有做到位,如地面坑洼,地面湿滑,没有做好安全防御措施,那么邢女士是有权利要求体验馆赔偿你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商场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建议邢女士携带证据,如医疗费用凭证,检查单等向法提起诉讼,要求体验馆赔偿邢女士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