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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2017年12月18日386人看过举报

1.案情介绍

2015年6月,张某因车祸去世,后来保险公司及侵权人共赔付72万元,因为张某的配偶李某早于2011年去世,所以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为儿子、父亲、母亲。2016年2月份,张某的母亲因病逝世,由于之前三人未对张某的72万元赔偿金进行分割,因此产生了矛盾。4月初,张某的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上述72万元的12万元。理由为母亲前可分得姐姐交通赔偿金的1/3,即24万元;母亲死亡后,24万元作为遗产由她和父亲进行分割,她可分得24万元的1/2,即12万元。张某的儿子则在答辩中提出:外婆从母亲继承的24万元里,他可以代位继承,分得1/3,即8万元。妹妹始终坚持认为姐姐的儿子不能两次继承同一遗产。那么,张某的儿子到底能不能两次继承同一遗产,各方应分得的份额又是多少呢?

2.法律分析

在张某的遗产未分割之前,其母亲作为其继承人又死亡,因母亲生前未表示放弃继承张某的遗产,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由此产生了第二次继承。本案中,张某先于母亲死亡,张某的儿子在依法定继承取得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既得权的同时,还获得代位继承人身份,享有张某生前对母亲财产的继承期待权,此期待权在母亲死后转化为继承既得权。因此,在确定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时,除了丈夫及小女儿以外,还应当包括先于其死亡的张某之子。本案中母亲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丈夫、小女儿及代位继承人张某的儿子继承。综上,小女儿可分得8万元,丈夫和张某的儿子各分得32万元。

3.法律知识:

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定义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即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样,都存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两人都死亡的事实,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子女最终取得遗产。但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亦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5.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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