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要案情:
程小红(化名)和程小绿(化名)是姐弟俩,小红比弟弟年长7岁,父母一直以来受旧社会重男轻女的落伍观念影响,偏爱弟弟小绿太多,小红处处都要让着小绿。后来二人长大成人,各自成家立业。后来父亲去世以后,母亲为自己养老买了一套房产。五年前,母亲病重,将姐弟二人叫到病床前,写下遗嘱,百年后这套房产小红小绿姐弟二人各继承一半的份额,并将该遗嘱做了公证。
母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屋一直没有过户登记,但姐姐小红出于照顾弟弟,一直让弟弟住在房子里。直到有一天,小红找到小绿,想让弟弟陪她一起将房屋过户到二人名下。不料,此时的小绿又拿出小时候受偏爱的个性来了,声称自己要占房屋份额的2/3,而姐姐只能占1/3,若不同意就不去办理过户。程小红出于无奈,也习惯了从小到大就让着小绿,签订书面协议:放弃1/6份额,只继承1/3份额;条件是程小绿同意配合过户。放弃继承的协议签好后,程小红要求程小绿配合过户,程小绿此时再次不讲理,称房屋全都是自己的,想过户?没门!程小红无奈,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对待她这个弟弟了。
2.律师观点: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本案的要点在于程小红的书面放弃继承,该书面放弃继承是一个附条件的放弃继承,并不一定意味程小红真实意识表示放弃了1/6份额的遗产继承权,如果程小绿明确表示不配合过户,程小红是可以主张撤销该书面放弃继承的,就本案来说,程小红接下来要做好取证工作,来应对接下来可能发生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