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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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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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的法律效力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561人看过

1.案情简介:

2008年李某与张某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0年二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2013年二人因为孩子上学问题又到婚姻登记处补办了结婚证。2017年李某与张某都想各自与他(她)人登记结婚。

2.律师说法: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某已于2010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那么他们的夫妻关系已经宣告结束。2013年,男女双方又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复婚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李某和张某某想再婚,首先应将当前的婚姻关系解除。不然可能涉嫌重婚。

通过本案我们了解一下补办结婚证的法律知识。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在登记程序上和登记结婚的程序相同。需要注意的是结婚日期的起算问题,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是说补办结婚证的结婚日期并不一定是结婚证上登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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