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案情:
2017年4月19日,在某小区一超市门前,两岁的小平在父亲李某的看护下在摇摇车上高兴地玩耍。随后李某到一旁接听电话。忽听到小平哭声,李某赶紧跑上前,发现小平的右手被摇摇车传送带夹伤,急忙将孩子送往医院。经救治,小平虽无生命危险,却落下了右手中指末节缺损的终身残疾。李某悲痛之下将经营摇摇车的超市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方超市经营者称对小平受伤一事毫不知情,孩子受伤后家长并没有立即向其告知,并对孩子因摇摇车受伤的事实提出质疑。
最终经法院调解,超市经营者赔偿小平人民币15000元。
2.律师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如果小平确因摇摇车维护不当受伤,摇摇车经营超市存在过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此外,李某作为小平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同样存在过错,故可适当减轻摇摇车经营者的侵权责任。
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要时刻看护好孩子,切勿因疏忽大意让孩子受到伤害;同时,儿童游玩设备的经营者也要做好设备维修保养,避免因管理不当酿成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