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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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随保健公司出游摔伤 律师:可起诉索赔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3日|分类:人身损害 |432人看过

1.基本案情:

85岁老人游玩挂彩而归   赵老先生的孙女赵女士称,几日前,爷爷跟随一家保健品公司到河北狼牙山游玩,不成想挂彩而归,“5月15日一早去的,第二天下午回来,看到他摔伤了手,我们马上带他去了医院。”从赵女士提供的宣武医院影像检查报告单上可以看到,影像所见一栏写有“左桡骨远端骨质断裂”,而在报告单“印象”一栏写有“左桡骨远端骨折”。同时,赵老先生的右手手背也被划伤,“因为伤口划开超过8小时,医生说已经无法缝合了”。看着爷爷一手缠着纱布,一手肿得难以动弹,赵女士心疼坏了,“据爷爷说是15日晚上在房间内摔伤的,眼看这么大岁数的人了,我们得多心疼啊。随行工作人员也不跟我们交代一声,心可够大的,之前给带队工作人员和销售打过许多电话,对方似乎并未当回事。”

公司称将与老人家属协商   昨日,赵女士在福临万佳注册地,发现其位于大兴区一写字楼内,五六十平方米的房间中只有两名工作人员,二人均表示未听说过此事。据他们介绍,该次出行只为游玩回馈客户,并未向参加者收取费用。经过联系后,赵女士见到当时带队的程女士,她称,赵老先生是晚间自己在房间摔伤的,“我第二天早起才看到他,当时想要带他去看医生,但老爷子说要回北京看。回京后,我询问过他有没有问题,他说没事。”为什么没将此事告知家人,程女士表示是由于并不知晓家人电话。随后,赵女士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袁先生,他表示目前正在出差,也是刚听说此事,待回京后将去看望赵老先生,并会与其家属协商处理。被问是否会赔偿相关费用,袁先生表示还须查看、协商后才能确认。

2.律师说法:

组织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在该事件中,老人受伤应有活动的组织者、所住宾馆以及老人自己共同负责。“如果组织者安排的住所没有营业执照,那么组织者的责任则更大些,若住所是正规宾馆饭店但又位于外地,老人也可直接向福临万佳追责。”由于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院对《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赵老先生可向法院起诉组织者福临万佳,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在内的损失。同时,即是赵老先生并未付与组织者费用、签订协议,也可向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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