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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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边商店躲雨,却被“天降”广告牌砸伤,谁来担责?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449人看过

夏季是雷阵雨频发时节,六月的天说变就变,有一天小群外出办事就遇到了这样的天气。中午出门时还晴空万里,傍晚办完事回家路上却突然乌云密布,转眼间伴随着大风下起了倾盆大雨。


因为没有带伞所以他就赶紧跑到路边的A店铺门口进行躲雨,想着等雨停了再走。


刚躲了一会儿,忽然头上掉下来一块广告牌将其砸倒在地,店内工作人员听到动静便赶紧跑出来查看,发现小群受伤立即将其送医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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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诊断,小群多处骨折,住院治疗20多天才出院。经司法鉴定,小群此次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伤愈稳定后,小群遂找到A店铺老板小益,要求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此,小益予以拒绝,她认为小群只是路过又不是来店里进行消费,过来躲雨系其自发行为,且广告牌坠落纯属意外事件,事发后店里也派人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已经仁至义尽,不该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对此赔偿问题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小群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定A店铺需赔偿小群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对此结果小益表示难以理解:


明明是小群自己过来躲雨不幸被砸伤,怎么还要他们店铺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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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可见,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对侵权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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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受害人小群已举证证明其系被A店铺上面的广告牌坠落砸中致伤,而该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是A店铺。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A店铺应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可庭审中A店铺却无法举证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故法院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定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说,临街广告牌的设置在其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适应当地的天气情况,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同时应当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给行人造成损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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