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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峰因涉多次嫖娼被行拘,代言企业能提出索赔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1790人看过

从艺有门槛,做星先做人。


可近些年来,这星那星曝出的丑闻不少,作奸犯科的也大有人在,嫖娼、吸毒、偷逃税……


9月11日,北京警方通报:“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经媒体证实,演员李某某系李易峰。


该通报一经发布,顿时引发网友热议。该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


一、嫖娼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嫖娼行为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会受治安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哪些嫖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呢?


1、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涉嫌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涉嫌聚众淫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针对艺人出现因嫖娼等违法行为,商家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呢?


李易峰嫖娼的消息爆出后,各商业品牌方也反应迅速,相继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与李易峰终止品牌合作关系。


商家在与明星签订代言合同时一般会约定明星在代言期间不得出现违法犯罪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可能导致商家形象受损的行为,否则商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道德条款,那么商家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至于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艺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代言合同履行后商家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艺人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商家是享有单方解除权并要求赔偿的。


四、通过该事件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


不超越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公众人物因违法跌落神坛,往往只在一瞬间。


唯有崇德守法、洁身自好,以高品质、有价值的作品赢得公众认可,方能走得长远。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没有僭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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