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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时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48小时内死亡,算不算工伤?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669人看过

“工伤”一词,通常被认为是在单位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但如果是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死亡的,又该如何界定呢?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下面的真实案例共同寻找答案吧~


小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程序员,一天上午,在工作时感觉头痛恶心身体不适,经经理批准后,回家休息。小黑到家后觉得无需前往医院,吃了两片止痛药后就睡了。次日凌晨2时,小黑病情加重,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小黑送往医院。到医院经抢救1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小黑死亡。


事后,小黑的妻子小白就小黑死亡一事,向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但劳动部门以小黑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认定。小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了劳动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小白遂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本案中,小黑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从该条款内容上看,首先,该情形并不是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而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故其用词是“视同工伤”,这就意味着在工伤认定上,通过将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进而保障该部分符合“视同工伤”的员工的权益的同时,还应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制、无原则的扩大,必须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其次,该条款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且抢救无效后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情况而设定的。而本案中,小黑突发疾病并未当场死亡,他也没有直接到医院救治,而是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再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后在48小时之内死亡。也就是说,小黑发病、抢救、死亡之间存在中断的过程,因此不能视同工伤。


最终,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认定小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卧床休息,至次日被家人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该不幸后果值得同情,但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不予认定工伤。


在此,群益律师温馨提醒大家,如果您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感觉身体不舒服, 一定要直接去医院看医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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