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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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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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儿子不孝,父母可以收回房子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759人看过

老黑在2013年给儿子小黑买了一套房子,并付了首付200万,同时还和小黑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约定老黑、老白二人赠与小黑人民币2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使用,该款项是对小黑个人的赠与。其后,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善,老黑与小黑经常发生矛盾,2019年老黑一纸诉状将小黑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全额返还赠与款项。


老黑、老白从朴素的观点出发,认为钱款是赠给儿子的,现在儿子对我们不好,我们当然有权把给他的钱要回来。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结论却可能大有不同。


不管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还是已经废止的《合同法》,对于赠与合同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内容也基本一致。


对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法律规定了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赠与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前提是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也就是东西给赠与人可以随时反悔进而撤销赠与。即便如此,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赠与,比如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等等,即便财产权利还未转移,赠与人仍不得任意撤销。


本案中,老黑夫妇赠与行为早已完成,赠与钱款早已给了儿子小黑用于购房使用,因此其不满足行使赠与任意撤销权的条件。


而法定撤销,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形,满足此三种情形中任何一种,赠与人财产即便给了受赠人,其仍可行使撤销权。这三种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附义务赠与)。


本案中,老黑仅仅是因为与小黑出现家庭矛盾就想要撤销赠与,显然也不满足赠与法定撤销权行使的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此外,法律对于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还规定了一年行使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超出该一年期间,法律同样无法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请求。


综上分析,基于本案现有情况,结合法律相关规定,老黑起诉小黑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返还赠与款项的诉求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处理家庭关系过程中,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家庭事务处理应当友好协商、协调解决,遇有矛盾应冷静、理性地处理。提起诉讼从来都不是解决家庭纠纷最好的方式和途径,法律也并不能解决诉讼参与人的所有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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