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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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暂停营业,会员能否要求退还会费?会员费只转不退合法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542人看过

2012年5月31日,白先生和A高尔夫球场签订《入会合同》,约定:白先生一次性交纳高尔夫球场入会费35万元,购买球会会员,会员的有效期限至2050年5月31日。


2018年4月10日,A高尔夫球场开始暂停营业,无法提供打球服务。于是,A高尔夫球场与B高尔夫球场合作,由B高尔夫球场为白先生提供打球服务。


白先生认为A高尔夫球场,无法提供打球服务,且什么时间能营业不能确定,其打球的目的不能实现,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入会合同》,返还会费。


那么,白先生是否有权要求A高尔夫球场解除《入会合同》,返还会费呢?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白先生向A高尔夫球场交纳入会金,成为A高尔夫球场的会员,按照A高尔夫球场的会员规则享受相关权益,白先生按照约定交纳了入会金及年会费,A高尔夫球场即应提供场地、设施及相应服务。现A高尔夫球场因故停业,则白先生在较长时间内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且A高尔夫球场未能明确可以恢复营业的时间,故A高尔夫球场不能提供打球服务已致白先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白先生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入会合同》于法有据。


其次,A高尔夫球场在其停业后,由B高尔夫球场为白先生提供打球服务。但高尔夫活动中高尔夫球场场地是重要因素,A高尔夫球场将会员转场至其他高尔夫球场打球,属于合同重大事项变更,现白先生明确表示不接受该变更的情况下,不能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因此A高尔夫球场的行为并不能阻止《入会合同》的解除。


最后,因A高尔夫球场无法提供打球服务,白先生无法享受相应服务至合同约定的期限,故白先生所交纳的入会金应予退还。但考虑到A高尔夫球场的日常运营的维护成本较高、维护标准较高,仅靠年费难以维持正常的维护运营费用,法院最终对返还入会费的数额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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