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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险诈骗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3日|分类:保险理赔 |1297人看过

刑法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⑴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⑵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⑶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⑵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⑶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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