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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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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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737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⑵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5亩以上的;

⑶非法占用其他林地10亩以上的;

⑷非法占用上述第⑵、⑶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一半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⑸数量较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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