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343条第一款【非法采矿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⑴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⑵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
⑶受到行政责令后拒不停止开采的;
⑷因非法采矿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采矿的;
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50万元以上的;
⑵非法获利25万元以上的;
⑶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