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343条第二款【破坏性采矿罪】
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343条第二款【破坏性采矿罪】
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