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⑶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⑷收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⑴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⑶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