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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7日|分类:金融证券 |482人看过

刑法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⑶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⑷收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⑴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⑶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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