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⑴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⑶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⑴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