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⑵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刑法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⑵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