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节的适合对象肯定是妇女,那没有结婚的能享受这个假期吗?答案是肯定的。妇女,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刑法》中对妇女的规定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五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四十六条 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三八妇女节公司未放假而是安排了工作,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分别所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符合法定情形,丧偶儿媳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条规定,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同时第五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岁月因坚韧温暖的女性力量,而更加静好;
世间因花样璀璨的奋斗女性,而更加瑰丽;
愿你乘风破浪,不负韶华时光;
愿你事事如意,享尽世间美好;
愿你勇敢前行、风雨无阻;
愿你珍爱自己、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