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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安全感真的要靠“不婚不育”吗?

作者:戴凯泉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6次举报

今天,那个轰动全国杀妻碎尸冲入下水道仍淡定接受采访的许国利被执行死刑了!然而,这却不是今天唯一的涉及家庭犯罪的新闻!在“百度热搜榜”上还有“男子为寻妻下落抡椅殴打女儿”这一新闻,而被男子寻找的妻子正是为了躲避他的家暴而外出打工,女儿心疼母亲不肯透露,男子便多次殴打女儿“拷问”妻子下落。

再把时间往今年后退一些:
214日中午12时许,南宁商场一名年轻男子持刀对同伴女子连捅数十刀,随后逃离现场。120急救人员赶赴检查时,女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据报道,该男子与女子为男女朋友关系。
224日凌晨,香港警方在大埔龙尾村发现一宗碎尸案,死者是失踪多日的28岁女模特、名媛蔡天凤,经调查竟是被其前夫与胞兄、父亲合谋杀害。这贪得无厌的前夫一家,碎尸烹煮的残忍手段,让人毛骨悚然。
224日晚上警方通报,河南滑县一名24岁女子,被丈夫怼着脖子连砍8刀,残忍杀害。
226下午17时许,兴文县麒麟乡罗某与妻子叶某敏因琐事发生争执,叶某敏姑父袁某、姑母叶某芝在劝架过程中与罗某发生激烈争吵,罗某随后持刀将3人刺伤后自杀身亡,该事故造成袁某、叶某芝死亡,叶某敏受伤。


仅仅十二天的时间,震惊全国的杀妻(女友)案件就达四起,一时间,舆论哗然,未婚者评论说“女性不婚不育报平安”,已婚育者则是在朋友圈发“谢老公不杀之恩”。那么,女性铺天盖地的不安全感如何消除呢?不婚不育真的能保平安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数据,2016-2017年全国离婚纠纷案280余万起,其中14.86%的夫妻因家暴问题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而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向女性施暴。此外,据统计,据统计,被家暴的人中,女性占比85%-90%,男性占比10%-15%。因此,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尤其在亲密关系中。

家庭暴力一度被看成是“家内私事”,在隐蔽角落下藏着太多难言之隐与血泪伤痛。我国在反家庭暴力上走了很长的一段路程。





1995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办,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




20003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立法中。20014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03124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从而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婚姻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201631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该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也得到普遍认同;




202111

施行的《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明确写入其中,同时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后可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今年11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彰显了法律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



如今,施暴者将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虐待家庭成员,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不仅包含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的身体伤害行为,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即恋爱同居中的暴力也是家暴。
可以看出,我国为了维护女性权益、保障女性安全,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政策帮助上一直都在积极进步,女性的安全感也得到了较大的支持,而全部的安全感构建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赖于女性自身的觉醒、法律的支持以及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而不婚不育真的能报平安吗?笔者也不尽然认可。就像笔者曾见过网友评论说过的,如果生在一个极端的男权社会,男人对女人犯罪的成本极低,那女人随时都有被戏谑、打劫、强奸、杀害等等可能,你光不婚不育,有什么用啊。难道不上学了,工作了,不租房了,不出门了?

 


再次,社会的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笔者注:

                

本文仅就最近多起对女性家庭暴力伤害案件进行客观法律分析,并不代表笔者忽视或者弱化女性作为家庭施暴者的事实,而且国家各法律法规同样保护被家暴的男性,它保护的是所有受害人。请读者理解!


戴凯泉律师,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监事、合伙人、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湖南人和(桑日)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工商大学客座教授、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40520********31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