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懂艳律师

  • 执业资质:1621220**********

  • 执业机构:甘肃陇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原告铁X诉被告刘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侯懂艳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4日|分类:综合咨询 |11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铁X诉被告刘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承担侵害原告砖墙损失费用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农历7月16日,被告为加宽其承包耕地所驶入路面的宽度,无理将其耕地西南方向归我所有的猪圈外墙强行拆除,损坏的猪圈砖墙共计九层,每层价值1000元。事发第二天,我拨打110及向石堡镇政府反映情况,2019年8月20日经石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被告对其侵害我猪圈砖墙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拒不赔偿我的损失。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法起诉。
原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辩称,1981年实现联产承包时,我便承包位于原告居住房屋背后的苹果地,2012年我通往该地的唯一通行道路被原告修建的猪圈堵挡无法通行。2012年9月至2019年5月间,我一直走东北面沟里的路。2019年农历1月24日,原告增修牛圈,在房背后挖我家的地坎,我看见后阻止了原告的侵权行为。农历1月28日,我外出打工,原告又趁机挖我的地坎,2019年4月22日我回家后,原告已经将我挖去的地坎增修牛圈。我多次找村镇两级组织处理,村镇组织查看现场后,均认可原告侵占我的地方,但鉴于已成事实,便让我让步,我勉强答应村委会的调解意见。2019年5、6月份,原告对我两次挑衅,且不让我走东北面沟里的路,我又找村镇解决,但原告仍不让我走。2019年7月16日,我驾驶旋耕机耕完地准备回家时,原告又将东北面沟里的路堵死,我为了避免与原告争执,便从原来的老路西北面走,因原告的猪圈阻挡,旋耕机经过时将墙角的两片砖碰掉。事后,原告还自己扩大损失,挖到一些砖,有同村村民刘XX所见。原告阻挡行为,侵害了我的权益,我碰掉原告猪圈墙角的砖不构成侵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求。
被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
(一)农业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是原告猪圈后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二)照片六张,证明猪圈的位置、原始道路和损坏的砖墙,砖墙被原告故意扩大损失及原告牛圈的位置。
法院调取的证据:
司法所复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一份和现场照片打印件十张。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二)照片中的猪圈墙角损坏照片,原告当庭予以认可,予以采信。其余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分析认定,结合庭审情况,可认定以下事实:2019年农历7月16日,刘X陈述铁X将东北面沟里的路堵死,导致其在铁X猪圈西南面行驶旋耕机时将铁X猪圈西南面墙角的砖碰坏两片,但铁X认为系刘X故意毁坏所致。双方均认可向110报案后,未予处理。在石堡镇司法所调解时,也是分头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本院在石堡镇司法所调取的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中显示:“刘X说,铁X家损坏的墙角是我的冲动我可以对损坏的墙角进行赔偿处理,但路太小,我要求路面宽大,如铁X不同意或者不能加宽路面,那我就不去对受损墙角恢复原状”。通过本院现场照相证实,铁X猪圈西南面墙角存在损坏事实,从铁X猪圈西南面墙角水泥往上九层墙角的损失。现铁X要求刘X赔偿损失9000元,刘X不同意赔偿。
本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虽然刘X陈述其行走的东北面沟里的路被铁X堵挡,但无证据证实。刘X亦认可铁X猪圈西南面墙角的砖造成的损失系其所为,其损害行为的产生必然引起损害后果的承担。刘X辩称铁X存在扩大损失的行为,亦未提交证据证实,不予认可。对于铁X要求刘X承担损失的主张,予以支持。但铁X明确表示其主张赔偿的9000元,系自己所想,没有证据支持,依法酌定由刘X赔偿铁X猪圈西南面墙角损失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刘X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铁X财产损失3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刘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