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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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作者:王俊楠律师时间:2025年12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1次举报
2025-12-09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聊天记录、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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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楠,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有法律咨询可以电话咨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0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公司法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1330120********03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