颉风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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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姑舅结婚,婚姻无效?

发布者:颉风霞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5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1.案情回顾

徐某、包某系亲姑。2008年,父母撮合双方举办了传统婚礼,包某以上门女婿入赘徐某家中,双方于2008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于2009年生育长女徐小某1,2010年生育长子徐小某2。

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且包某自2018年外出务工一直未归,对孩子也不闻不问。因长子患有皮肤病,长期在医院医治,导致徐某因给孩子治病负债累累,包某对此不予理会。共同生活期间,徐某举债20多万元为孩子治病。

2.判决结果:确认徐某、包某的婚姻无效。

(二)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律师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双方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应属无效,婚姻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之间就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双方在在同居期间的子女、财产债务问题,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颉风霞,甘肃云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兰州孝老协会法律维权专委会委员、兰州市妇联法律维权志愿者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云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5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网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