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欣刑辩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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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毒品犯罪刑事自诉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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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诈骗罪一案,成功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发布者:李帅欣刑辩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综合咨询 |24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范某某与许某某系朋友和老乡关系,认识不久后许某某告知范某某其有朋友在办理买卖经济适用房业务,也有“非常硬”的人脉关系,两人可以以此为基础合作办理此项业务,范某某基于对许某某的信任开始与许某某合作。通过许某某提供的房源及其自有的房源,并按照许某某的要求再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信息。李某某通过微信结识了范某某,并询问买卖经济适用房的业务。范某某在问询过许某某之后告知李某某所需缴纳的定金、条件、房款等。在此之后,李某某向范某某提供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客户(其中一名客户为白某某),收取每名客户10万元,自己扣留每名客户3万元之后将剩余的7万元交给范某某。范某某又共计向许某某支付5.1万元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定金。而后,范某某按照许某某提供的房源与许某某一起带领客户多次看房,其中一名客户白某某并没有看上他们提供的房源。范某某在与白某某协商后,又提供了两套拆迁安置房的房源并带领白某某看房,但白某某仍然以价格太高为由不满意。于是客户白某某及李某某便要求退钱,导致本案的发生。

辩护思路

范某某与白某某之间存在真实的房屋交易行为,有真实的房屋、房主及查看房屋的行为,应属房屋买卖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

办案经过

李帅欣律师、李玉霞律师是在法院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先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律师事务所公函等委托手续,而后进行阅卷,并会见被告人。对本案的定性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在庭审后,与承办法官、上诉人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最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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