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欣刑辩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毒品犯罪刑事自诉暴力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

发布者:李帅欣刑辩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综合咨询 |32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丁某某(身份暂未查明)指示下,乘坐丁某某为其购买的延安至拉萨飞机票。至拉萨后,其在郭某(身份未查明)带领下办理拉萨市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办理邮政银行对公账户并将上述物品交于郭某使用,其往返拉萨机票及拉萨食宿费用由郭某、丁某某两人承担。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办理的账户为954xxxxxxxx拉萨市XX有限公司邮政储蓄对公账号被用于诈骗犯罪。2020年11月,被害人冷某某误信网络理财骗局,被骗593000元人民币,其中368000元转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账户为954xxxxxxx拉萨市XX有限公司邮政储蓄对公账号。另该银行卡串并外省市案件23起。银行卡流入总额46088274.4元人民币,被害人转入总额4080463元人民币。

辩护思路

  1. 本案的初始报案人为何某某并非冷某某,案件的管辖权应属于九江市XX分局而非上海市XX分局;

  2. 陈某某主观上只是意识到郭某、丁某某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非常小;

  3. 本案被害人实际的财产损失为4067103元,而非4080463元。

办案经过

李帅欣律师是在法院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先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律师事务所公函等委托手续,而后进行阅卷,并会见被告人。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建议。在庭审后,与承办法官、上诉人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维护了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