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分居期间
丈夫
跟着你是为了保护你,去你家是为了看望你。
妻子
这种“保护”我不要!请你停止骚扰!
钱女士与唐先生因感情不和分居。钱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唐先生多次跟踪钱女士,到其工作单位及住处纠缠。钱女士多次报警处理,但唐先生依然没有收敛,继续进行跟踪、骚扰,还通过短信威胁恐吓钱女士。更甚者,唐先生在一次跟踪钱女士至住处后,强行闯入……钱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那么,钱女士的遭遇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呢?她能否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维护自己合法的人身权利呢?
▼
法官说:
根据接处警记录及短信等证据,可以证明唐先生频繁跟踪、骚扰、威胁钱女士的行为,已经引发了钱女士的畏惧、恐慌,且钱女士多次交涉乃至报警处理后,该情况仍未改善,并已严重威胁其人身安全,影响其正常生活,即已致使钱女士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之情形。因此,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唐先生骚扰、跟踪、威胁钱女士。(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二十条)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至申请前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书。载明双方身份情况、具体的请求及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详细情况。(格式见附件)
2. 身份证明。双方身份情况、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提供对方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确有困难的,可在法院协助下向有关部门查询)
3.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材料,如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就诊记录,受他人暴力威胁的视频、录音、聊天记录,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施暴人自书材料如悔过书、保证书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暴力实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一种对人身安全威胁性极高的行为,这与普通的家庭矛盾、吵闹有本质区别。因此,法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作出判断,建议受害人在平时注意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相关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免费的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此外,家庭暴力受害人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并远离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如工作地点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违反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来源:钱塘法院 作者:民一庭 孙蕾婕;立案庭 罗淼淼
转自法妞问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