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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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折算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9次举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折算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旨

  涉案房屋在购买时虽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但该房屋并非共同所有,已故配偶的继承人能够继承的系在购买涉案房屋时相应工龄折算所对应的财产性利益,其并不因此当然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或继承权。

  案例索引

  《贾*宣等与贾**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21)京民申947号】

  争议焦点

  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折算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意见

  北京高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系由黄*琴购买,并登记于其名下,法院据此认定其系涉案房屋的原所有权人并无不当。贾*、贾*宣主张涉案房屋系贾*和黄*琴共同所有,进而以黄*琴将涉案房屋出售给贾**侵犯其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该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贾*、贾*宣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房屋系贾*与黄*琴共同所有,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关于贾*、贾*宣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侵犯其继承权为由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一节,涉案房屋在购买时虽使用了当时已经去世的贾*征的工龄,但贾*征的继承人能够继承的系在购买涉案房屋时贾*征工龄折算所对应的财产性利益,故贾*、贾*宣并不因此当然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或继承权,其二人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侵犯其继承权为由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依据不足。

  法院根据查明事实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贾*、贾*宣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贾*、贾*宣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来源:法门囚徒 作者:金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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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佳佳律师,法学学士,现任湖北兴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在广东省深圳市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期间曾就职于深圳市知名律所(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