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某、李某(系化名)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关系刚开始还是恩爱有加的,但随着的时间推移,感情越来越淡漠,王某随后提出离婚诉讼。但对我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是,李某很多公司是婚前成立的,我们只能分投资收益,无法争取公司股权。而且我方当事人没有介入公司经营管理,对投资收益无法掌控。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和男方谈判解决财产问题。
办案过程
李某一开始就用各种方式拖延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一审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后,又上诉到二审法院,在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后,就开始提交必须用行李箱装的“证据”,后来又补充了数千页的材料,但李某提供的材料杂乱无章,没有编注页码,给我方提出质证意见带来很大阻力。在法院组织多次举证质证后,马律师利用几个夜晚和周末的时间,整理出17页近8000字的质证意见,并指出李某为了制造夫妻共同债务,提供的材料显示李某已涉嫌公司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刑事责任,并以此与李某展开谈判,终于得到较好的调解结果,但男方当晚又反悔,拒绝承认其已签字的调解协议,无奈,只能重新开庭,马律师只能在出差乘飞机的情况下,赶写代理意见,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做努力。后来,为了先解决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且从对方的材料中也没有太多我方能分公司收益的证据,如果经过审计,时间会很长。马律师认为先依据目前我方的优势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费及抚养费才是更好的策略。故这种情况下,我方先撤回财产方面的请求。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均归我方当事人抚养,李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3万元抚养费。
律师说法
诉讼案件,尤其涉及复杂的公司等财产时,对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要求律师有丰富的刑事、税务、公司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再结合婚姻法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