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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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效力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52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不仅可以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也可以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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